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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2-04-01 更新:2026-08-09T17:47:48.040489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 等3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4年4月2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