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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12-05-30
更新:2026-08-09T17:37:54.036835
全文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邯郸市建筑垃圾条例》的 审查报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邯郸市建筑垃圾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10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同意法工委的意见。该条例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邯郸市建筑垃圾条例》,请一并审查。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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