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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有效 司法解释 公布:2012-08-21 更新:2026-08-09T17:25:01.68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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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 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法释〔2012〕13号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 通过 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附件: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 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