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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0-10
更新:2026-08-09T17:04:55.460361
全文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二号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于2022年8月11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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