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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0-28 更新:2026-08-09T16:55:08.244570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一三七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