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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26 更新:2026-08-09T16:40:13.75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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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7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