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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12 更新:2026-08-09T16:17:27.501318
全文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号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3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