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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03
更新:2026-08-09T15:46:40.348584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三号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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