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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4
更新:2026-08-09T15:30:08.485141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3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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