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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10 更新:2026-08-09T14:36:28.00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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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13号)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