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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0-30 更新:2026-08-09T13:55:39.441414
全文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海东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