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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2-15
更新:2026-08-09T13:11:01.524457
全文
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3号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宜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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