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2-28 更新:2026-08-09T13:01:26.411752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二十一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