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1-20
更新:2026-08-09T12:52:49.823057
全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9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0日
相关案例
你的笔记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