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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9
更新:2026-08-09T12:24:08.299984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二十六号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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