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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17-04-25 更新:2026-08-09T12:19:23.76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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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