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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3 更新:2026-08-09T12:17:26.3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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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