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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 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7-06-01 更新:2026-08-09T12:05:53.84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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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 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7年6月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海南省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需要,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简称“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目录附后)。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五网”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变通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的情况,适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经济特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实施;对实践证明不宜变通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实施“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