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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15 更新:2026-08-09T12:01:41.601664
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五号 《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