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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访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7-09-28 更新:2026-08-09T11:30:24.315403
全文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修改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删去《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二)删去《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 二、废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云南省信访条例》(2017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2005年12月2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修改的2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