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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13 更新:2026-08-09T11:24:27.496024
全文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一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