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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14 更新:2026-08-09T11:23:44.69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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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2号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4年4月29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