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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7-29 更新:2026-08-09T11:07:16.12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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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