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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8-06 更新:2026-08-09T10:51:01.31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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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号 《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3月8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