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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8-12
更新:2026-08-09T10:43:49.513414
全文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五号)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30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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