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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8-03-30
更新:2026-08-09T10:10:10.662117
全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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