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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1-28 更新:2026-08-09T09:41:46.56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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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九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