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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30 更新:2026-08-08T22:00:16.47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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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已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