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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6-04-12 更新:2026-08-08T01:20:53.006525
全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