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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24
更新:2026-08-08T01:17:46.369094
全文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已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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