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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7-01-24 更新:2026-08-07T23:55:28.375435
全文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1号〕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9月23日由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