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

有效 行政法规 公布:2017-05-27 更新:2026-08-07T23:09:17.148373
全文
本文本暂未分条,内容请看「全文」。
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决议 (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审视和谋划 新疆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新疆视察,并主持召开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 会,确定了党在新形势下的治疆方略。2017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 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新疆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丰富和发展了党中央的治疆方略,是做好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奋力推进新疆社会 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根本遵循。为坚决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 和自治区党委落实总目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常委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 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定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和一切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是 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和新疆形势、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实 践充分证明,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确定的新疆工作总目标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 期坚持。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总目 标为统领,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做好新疆各项工作。要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 服从服务于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 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事关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暴力恐怖犯罪是对宪法、法律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是 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最大最直接的现实危害。我国是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不容侵害。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 要高举法治的旗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 、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和 社会稳定大局。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及骨 干分子,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充分彰显人民民主 专政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强大威力。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区各 族人民群众要增强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切实履行公民义务,自觉 遵纪守法。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非法聚集和非法宗教活动, 大胆检举揭发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机关 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坚决同民族分裂 、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对检举揭发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 怖分子,以及提供有效线索的公民,要进行保护和奖励;对包庇、窝藏民族分裂分子、 宗教极端分子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 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 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 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 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相互了解、相 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 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各级国家机 关、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 各方面。民族团结要坚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 起、成长在一起。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 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建立水乳交融的民族关系 。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 、打击犯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障信教群 众正常宗教需求,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 想渗透蔓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 杂性和尖锐性,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把加 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自觉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要向自治区优秀共产党 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学习,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 线,主动发声亮剑、表明坚定立场,积极发出对党和伟大祖国的感恩之声,对国家和人 民的忠诚之声,坚决与“三股势力”作斗争的正义之声,深刻揭批“三股势力”的罪恶行径 、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团结和带动各族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凝聚起反恐维稳的强大正 能量,坚决打赢反恐维稳的人民战争。 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在 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 分裂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总目标是统 领、是旗帜、是方向的思想,坚持以总目标统领人大各项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 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 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自觉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方面,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一府两 院”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 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关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发挥人 大代表作用的决议》和《关于在全疆各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通 知》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进一步转作风、促落实,以 铁的纪律和良好作风,推动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牢记 肩负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带头发声亮剑,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支持和协助“一府两院”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争做坚定坚决加 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忠实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 。 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 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 治久安总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