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7-07-28 更新:2026-11-02 14:25:25
全文
这部法规的正文还没抓全,暂时只有标题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时间的决定 (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 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