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07 更新:2026-08-07T22:03:01.092075
全文
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号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