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1-15 更新:2026-08-07T22:01:10.141769
全文
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