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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12-21 更新:2026-08-07T21:03:46.537246
全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