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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各地级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8-03-30 更新:2026-08-07T20:19:46.76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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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规的正文还没抓全,暂时只有标题信息。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各地级 以上市调整实施《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有关规定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省政府下放各地级市实施有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有关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整为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