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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6-05 更新:2026-08-07T19:44:14.45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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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市港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2011年2月14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