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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6-28 更新:2026-08-07T19:28:27.415693
全文
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3〕第1号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0日经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