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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更新:2026-08-07T19:22:38.02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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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