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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3 更新:2026-08-07T15:45:46.8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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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 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十条。 三、对《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三十八条。 此外,对上述三件法规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