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1999-03-31 更新:2026-08-07T15:36:12.557383
全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等4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1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4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 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