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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02-09-28 更新:2026-08-07T13:51:11.727968
全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 保护管理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