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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9-29 更新:2026-08-07T12:35:35.725054
全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十二号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