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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29
更新:2026-08-07T11:56:16.303691
全文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十三号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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