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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07-11-23
更新:2026-08-07T10:32:16.400786
全文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淄博市统计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统计条例》《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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