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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0-07-30 更新:2026-08-07T08:44:23.237567
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88年9月1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