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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0-10-28
更新:2026-08-07T08:07:01.487158
全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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