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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11
更新:2026-08-07T06:10:36.352379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 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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