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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3-11-29 更新:2026-08-07T04:55:10.78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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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11项行政审批(目录附后)。省人民政府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11项)